征集岱山县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回收企业的公告
2025-03-1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活动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
三、申报条件
(一)销售商家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在我县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具备相应销售资质,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能做到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门店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单门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小于40平方米,具备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6.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与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7.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8.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回收企业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在我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有合规经营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和资质,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4.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5.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回收的旧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进行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7.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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