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2026年遂宁区域非机动车智慧停车场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3-11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2026年遂宁区域非机动车智慧停车场配套设施采购项目、AHS。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停车场门禁系统、专用门禁卡、停车棚围栏、停车棚及地坪硬化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采购内容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停车场门禁系统(单向通过)

20

9000.00

180000.00

13

203400.00

/

停车场门禁系统(双向通过)

30

7300.00

219000.00

13

247470.00

/

专用门禁卡

2000

2.60

5200.00

13

5876.00

/

停车棚围栏(钢管材质)

平方米

3000

180.00

540000.00

13

610200.00

/

停车棚围栏(钢丝材质)

平方米

1500

100.00

150000.00

13

169500.00

/

停车棚(彩钢板)

平方米

500

120.00

60000.00

13

67800.00

该预算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1747.57元(按照预算的3%计取),不可竞争。

停车棚(纳米板)

平方米

1000

130.00

130000.00

13

146900.00

该预算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3786.41元(按照预算的3%计取),不可竞争。

地坪硬化

平方米

1000

110.73

110730.00

9

120695.70

该预算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3225.15元(按照预算的3%计取),不可竞争。

合计

1394930.00

 

1571841.70

/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采购项目简介”】。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139.49万元,增值税税率13%、9%,预估含税规模157.19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停车场门禁系统、专用门禁卡、停车棚围栏、停车棚及地坪硬化。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交货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2.4供货期: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完成供货。

2.5工程工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4】个自然日完成并交付。

2.6产品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项有效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拟配置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拟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

①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签约单位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是一级建注册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

3.5施工队伍

供应商须配置至少1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2人(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签约单位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2)应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扫描件,原件备查;(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认可。(4)持证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6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15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停车场管理设备销售及安装类;(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8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3.10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应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停车场门禁系统)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停车场门禁系统)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应答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应答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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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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