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分公司2025年乙苯装置有机热载体导热油采购二次(变更)招标公告
2025-03-12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分公司2025年乙苯装置有机热载体导热油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2025年乙苯装置有机热载体导热油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1种类及规模:有机热载体导热油150吨。
2.2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1.导热油技术规格书》。
2.3交货地点:锦西石化分公司油料库。
2.4技术服务要求:按买方交货日期发货。
2.5招标范围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150吨。
2.6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7交货期:2025年5月10日前具备发货条件。
2.8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9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10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含运费到厂价):2.5万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明细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4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1份及以上投标产品热载体导热油在炼油化工装置使用温度不低于310℃条件下,连续运转不低于4年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提供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提供加盖用户单位部门级及以上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包括用户单位、用户联系人及电话、热载体导热油名称及型号、用户方使用报告(使用效果须满足用户方技术要求)。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企业标准、安全技术说明书。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卖方承诺所供产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11日17时至2025年3月17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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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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