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涉税鉴证审核业务询比公告
2025-03-1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税务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审核、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或审核等),税务培训,纳税检查、涉税风险评估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涉税服务业务,审核吉林公司上报的损溢财务证据资料,对省公司及地市公司编报的资产报废核销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完成审核资料的整理、装订,具体详见技术规范。本项目预算金额33万元(不含税)。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涉税鉴证业务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吉林省内9个地级市及省公司本部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提供2022年至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同一框架合同下的所有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