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伊春电信伊春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协同办公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2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伊春电信伊春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协同办公技术服务项目。

1.2本次采购内容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金额为31.4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支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100%。

1.4签约方式: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1.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实现功能要求,达到交付标准。

1.6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服务地点:伊春市。

1.9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最高限价,未含税最高限价为314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未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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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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