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5-03-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投资概算的批复 (厦发改审批〔2024〕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集美区环美北路 259 号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

2.1.2 建设规模①: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工程、智能联网车路协同路测设

施、ABS 试验路段路面工程、智能装备协同作业试验场景工程、移动无线充电及光充储示范测试区及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和辅助用房。

其中:
1.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总长度为 2070 米,依据汽车试验场特种道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为 8 米-18.75 米。其中:新建 2 座桥梁(不含村道 A 桥梁),桥长均为 68.8 米,桥宽分别为 22.25 米、11.5 米;新建 3 段暗埋盖板段,长度分别为 20 米、240 米、12.5 米;新建隔音棚 187.5 米;新建一座雨水箱涵,箱涵尺寸 3 孔 4×3 米,总长 163 米。

2.改造现状动态广场路面,面积 3.3 万平方米。其中:ABS 制动路(总长 220 米,宽 6 米)、弯道制动路(总长 120 米,宽 4.5 米)、加速噪音路(总长 60 米,宽 6-20 米)。

3.新建试验车辆辅助用房、模拟充电区、模拟高速收费站、模拟加油站等,总建筑面积 1664 平方米。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

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项目总投资概算 21113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 18329.68 万元。

2.1.3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

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720 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 工程类别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 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和辅助用

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2.4 招标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③建筑信

息模型(BIM)技术。

2.2.5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

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④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⑤。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 实际造价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汽车试验场施工业绩,汽车试验场须至少包含直线综

合性能试验路、噪声试验路、动态广场和多附着系数试验路中的一项。注:1.“类似工程业绩”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写明应用或不应用,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方可填写“应用”。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⑤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应附上中标通知书(若有)、业绩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图设计图纸(体现业绩指标)、工程造价的结算或决算资料(体现实际造价指标)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若项目己交(竣)工但未结(决)算的,须补充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造价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1)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2.业绩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仅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业绩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 PPP 项目时,仅认可承担所述业绩施工任务的单位的业绩。 3.投标人还须提交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

料,证明资料须明确体现上述业绩指标以及投标人在完成所述业绩中的角色 。①

3.4 联合体投标
3.4.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2 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9.2.1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4 项第 2 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

①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

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

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①除 3.4.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资格业绩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

 

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13 09:00:00 至 2025-04-02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