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人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昆明地铁6号线、首期工程南段、1号线支线、首期工程北段、3号线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瓶和氮气气瓶的检验、充装、运输服务项目。检测期间需提供合格的备用气瓶接入气体灭火系统中,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正常工作。预计服务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

2、招标范围:昆明地铁6号线、首期工程南段、1号线支线、首期工程北段、3号线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瓶和氮气气瓶的检验、充装、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

3、服务期限:(1)第一阶段完成1719支(首期工程北段698支、3号线1021支)IG541气瓶拆装、检验、充气。服务起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计划工期不超过90个日历日。(2) 第二阶段完成178支(首期工程南段138支、6号线1期40支)氮气瓶拆装、检验、充气。服务起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11月,计划工期不超过60个日历日。(3)第三个阶段完成1号线支线72支氮气瓶拆装、检验、充气。服务起始时间预计为2026年1月,计划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日。(4)项目预计服务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各阶段气瓶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检测数量及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须与招标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

以下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视为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合同签订后,如因招标人业务发生变化,无需执行该项目,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招标人业务发生变化,无需执行该项目,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气瓶检测工作,正在检测的气瓶中标人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招标人对气瓶检测服务进行验收,同中标人书面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合同费用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3、其他:

(1)投标人性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证书扫描件)。

(2)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经省级或以上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项目含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核准代码为PD1或RD6);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3)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及转包。(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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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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