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信息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2
项目名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信息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档案专业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整理、扫描、挂接、入库等工作,项目成果必须实现与系统的无缝衔接,满足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日常管理和调用的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环保政策: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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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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