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应急、抢险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应急、抢险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应急、抢险设备及工器具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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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国籍:来自世界各国的公
司均有资格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不存在欧洲投资银行融资项目采购指南(2024年3月)(GtP)所述的利益冲突;
3、如“投标人须知”第4.4款所述,投标人未被宣布为不合格;
4、投标人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5款的条件;
5、投标人未被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宣布为不合格投标人(欧洲投资银行融资项目采购指南(GtP)及“投标人须知”第4.7款);
6、所有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应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其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资产净值是通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计算得出的;
7、投标人在过去5年里(2020年1月-2025年1月至少成功完成1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是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合同,该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是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贷款来支付项目合同款项。如果上述金额不是人民币的,将用开标前7日(2025年4月21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对外公布的卖出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效证书;
9、提交过去3年(2021-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未要求(审计)的,提交买方可接受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
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10、过去3年(2021-2023)最低年均营业额应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货币),以投标人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收到的总的支付金额为计算基础。如果上述金额不是人民币的,将用开标前7日(2025年4月21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对外公布的卖出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11、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合同履行期间的现金流要求,即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货币)
(评估方法:现金流能力=最近一年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有效的授信额度+其他一年内可变现的财务资源)。如果上述金额不是人民币的,将用开标前7日(2025年4月21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对外公布的卖出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3-1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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