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取承销商项目(标段2:券商)招标公告
2025-03-12内容: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合法资质和丰富发行经验的机构作为招标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1. 发行品种:中期票据、超短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 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5年。
3. 发行计划及时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择机选量分期发行(最早一期预计在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立即发行)。
4.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6. 信用评级:【AA+】
7.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9.本次发行规模最终以批准发行规模为准。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所承接业务的规模。若政策或招标人对本项目有重大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如合同已经签订,招标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本项目拟选出不超过10家银行、4家券商组建智都集团债券承销团为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投标人需同意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为按发行金额0.02%/年,超短期融资券承销费为按发行金额0.01%/年,按年收取费用。不同意则不满足投标条件。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如投标人为证券公司,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总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获得该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授权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及总公司、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果出现同属一家证券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证券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证券公司须具有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 如投标人为银行,需是市级级别银行的分支机构及以上的银行,具有银行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分支机构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果出现同属一家银行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银行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6.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2 17:00:00起至2025-03-21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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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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