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2025-03-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三期(项目名称)已由汝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207-410326-04-01-95452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三期、项目代码:2207-410326-04-01-954525;总投资额13929635.36元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3招标规模:汝阳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三期;此项目包含管理系统、充电桩、箱变、路灯、监控、杆上设备安装,配套管线、检查井、道路、铺装及绿化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2.4最高投标限价:13929635.36元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2.8其他:(1)项目编号:汝建招2025-05(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汝政采-2025-74(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3.4.5其他要求:/。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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