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京津城际(京石、石太、石济)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京津城际(京石、石太、石济)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概述: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京津城际”)、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京石公司”)、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石太公司”)、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称“石济公司”)四家公司拟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表及项目人,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中聘任法律顾问一名,拟对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2、服务地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年度缴纳);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时在北京局法律事务部律师事务所库内,且未受到北京局及下属服务单位处罚或进行不良信用评价的律师事务所;

4.2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年以上,并在近5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行业处分;

4.3拥有执业律师四十人以上,并具备专业律师团队,能够快速、精准提供各类型法律服务;

4.4拟聘任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5专业律师团队成员3人以上,团队负责人为执业十年以上合伙人律师,团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外部沟通、协调能力。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5.1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资格;

5.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服务问题被取消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情形:

6.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的;

6.2公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的;

6.3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响应人名单,限制招标活动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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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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