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二期)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性磋商公告

2025-0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二期)工程档案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9196万元

最高限价:53.91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3.9196 53.9196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对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二期)工程进行全套资料收集、整理、整编、数字化加工及施工过程中档案相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4年度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到 2025年03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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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