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应用软件开发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2二、项目编号:CECO
三、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中应用软件开发和集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66.8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266.80 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 和(ISO27001 或ISO20000)质量体系认证资质,并提供资质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原厂商需提供拟投产品的原厂资格声明(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五)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八)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2
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十一)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 年3 月12 日至2025 年3 月18 日,3 月12 日
10:00-11:30,13:30-16:30,其余每天9:00-11:30,13:3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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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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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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