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往复式压缩机招标公告
2025-03-12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往复式压缩机,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往复式压缩机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往复式压缩机。
2.2招标产品范围:往复式压缩机2台(详见技术询价书及数据表)。
2.3实施或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
2.5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国石油物资准入资格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准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空气压缩机(26030101),一级物资准入产品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3业绩要求及统计时间范围: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石油化工装置出口压力≥2.5MPa、流量≥14100Nm3/h往复式压缩机有效业绩1台(套)及以上,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成功在用工业化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往复式压缩机)、品种、规格、数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以及用户签字、盖章的运行证明和验收证明),与销售合同对应的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如不提供视为无效业绩。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合同中未明确内容应提供相关技术协议等)。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3.6投标人在中油集团公司或吉化公司近三年未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投标人需做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 2025 年3月19日23:59:59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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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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