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气相色谱仪采购公告

2025-03-12
一、采购编号:QZZ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货物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 3 月19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