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经学院2025年校园外部改造及生活设备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68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68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16825.00元(一标段:外挂楼梯工程168400.00元,二标段:宿舍热水器工程4842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报价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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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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