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装置甲烷化催化剂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甲烷化催化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甲烷化催化剂 装填量约8.5立方米,投标人按照反应器体积和技术方案中的装配图自行计算装填量进行投标,按照体积和重量同时报价。 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装置甲烷化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装置甲烷化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装置甲烷化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装置甲烷化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 及《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甲烷化催化剂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2025年7月1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买方装剂后标定合格出具报告后,挂账次月支付总货款90%。总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六十个月质保期满后(自买方用剂开工之日起计算)一次性付清。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中标人的产品需要进行标定,标定时间以招标技术方案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如标定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标定不合格买方不支付货款,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特殊要求: 中标后按照中标通知书数量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中标总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买方添加剩余的整包装(未开封的整袋/整桶)催化剂退回给卖方,由卖方自提,费用由卖方承担,按照买方实际添加量结算。如有欠缺,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补足缺量,以满足生产实际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并满足反应器实际装填尺寸的要求。 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质检报告,证明投标产品总镍含量(Ni):≥25% (其中还原Ni≥18%),径强≥120N/c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催化剂必须满足蒸汽裂解制乙烯工艺技术,适合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乙烯装置生产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同型号催化剂必须至少有1份,填装时间在2015年1月后,在中国大陆8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蒸汽裂解乙烯装置使用1个完整检修周期(每个周期寿命4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与合同对应的用户出具并加盖用户公章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内容应包含用户名称、装置规模、使用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控制指标、用户单位的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3 月 13 日 17 时至 2025 年 03 月 18 日 23 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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