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常用工程机械—各类压路机、2000型进口铣刨机、滑移清扫车、平地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常用工程机械—各类压路机、2000型进口铣刨机、滑移清扫车、平地机租赁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常用工程机械—各类压路机、2000型进口铣刨机、滑移清扫车、平地机租赁项目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各厂站;
2.3 项目内容: 2000型铣刨机(进口)、滑移清扫车、单钢轮振动压路机(22吨)、单钢轮振动压路机(26吨)、胶轮压路机(30吨 前四后五)、双钢轮压路机(进口131-11)、前钢后胶压路机(3-5吨型)、双钢轮压路机(3-5吨型)、平地机(180)。
2.4 工期:进场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控制价: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整),其中2000型铣刨机(进口):122572.8元/月;滑移清扫车:31378.6 元/月;单钢轮振动压路机(22吨):16669.9元/月;单钢轮振动压路机(26吨):22553.4 元/月;胶轮压路机(30吨 前四后五):17650.5 元/月;双钢轮压路机(进口131-11):34320.4元/月;前钢后胶压路机(3-5吨型):18000.0 元/月;双钢轮压路机(3-5吨型):18000.0 元/月;平地机(180):29000.0 元/月。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等于此价格,超过、等于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取愿以第一中标人单价签订合同的至多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若出现报价一致的则按机械年限决定相同报价排名(年限近优先排名)。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常用工程机械—各类压路机、2000型进口铣刨机、滑移清扫车、平地机租赁项目,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完成相关作业内容。
注:本租赁项目是指除甲供材(燃油)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施工内容除甲方提供的甲供材以外所需要的含人工费(操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宿费等)、机械使用费、润滑油及维修保养费、检修费、安拆辅助费、折旧费、机械进退场(包月情况进退场费由投标人承担,按天结算(即小于15天)进退场费由招标人承担)、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提供1%增值税专票)、风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内容,必须配备GPS监控;
3.3 进场规则:摊铺机类租赁采取轮流循环制及综合费用(拖车费+台班费)最低优先进场制(就近原则),即招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果报价相同则按机械年限决定相同报价排名(年限近优先排名),招标人按照排序方式依次安排投标人机械进场,如轮到某位投标人机械无法提供的情况,则由下一位投标人进场,以此类推,循环使用。每位投标人以公司备案入库的机械数量为上限。(如该季度所有投标人机械均处于租赁状态,投标人有权从招选机械库中选择剩余未投标人机械进场,结算单价以第一中标人单价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有类似施工经验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租赁业绩一份。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劳务合同及发票证明,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格、工程量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2 驾驶员不包食宿。
3.4.3 投标人进场时必须确保机械设备为满油状态,退场时招标人给予恢复满油状态。
3.4.4 工作时间≥15天时,按包月价计算,即租赁费=整月数*包月价+包月价/30*零头天数;
工作时间﹤15天时,按天计算,即按天单价*工作天数;
3.4.5 加班台班计算说明:
①白天工作未至20:00,计入白天常规工作台班,不算加班;
②白天工作持续至20:00--次日凌晨1:00之间,计0.5个台班;
③白天工作持续至次日凌晨1:00后,另计1个台班;
④白天正常工作,仅在次日0:00后工作,计半个台班
3.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苏海集团拉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3 月 14 日至2025年 3 月 18 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3 月 18 日 15: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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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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