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问题整改项目公告

2025-03-13
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问题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厂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工业六区,厂区西侧和西南侧为工厂及部分居住建筑,东南侧为宁洲污水厂,同时西北侧靠近已建的民昌路九巷支道,北侧靠近规划次干道,南侧靠近广深沿江高速,西南侧靠近民昌路十巷。

本期建设3套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及配套设施,配置3台哈尔滨电气/GE公司9HA.02重型燃气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每套机组包括1台干式低NOx 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配脱硝装置)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

0724-2520N2120956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问题整改项目

分散控制系统(DCS)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问题整改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设备:漏水监测报警系统和设备、网络监控系统和设备、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2.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 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原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或以上服务资质。

3.1.3本项目中的物联网智能管理软件、监控管理软件如由非软件原厂家投标的,应提供由具备软件著作权的原厂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4 投标方必须到现场调研测试并提交经招标方确认的的现场调研测试证明文件。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7)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20) 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3.1.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5、3.1.6、3.1.7点情况的声明函。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类似完成业绩。

3.2.2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直接与业主方(即最终使用方)签订的,而不是分包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封面页、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页),能清晰显示承包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完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日期以验收日期计。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3月14日上午08:00至2025年3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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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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