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强制检测项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本招标项目天津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强制检测项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项目检测服务,本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项目检测服务。本项目确定中标人2名。工作量分配:排名第一名的,按照其投标总额60%委托,排名第二名的,按照其投标总额的40%委托。如合同履约过程中,服务出现问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将减少委托份额。
2.3服务期限:委托检定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合同期限为二年。
2.4服务地点:所辖油库加油站。
2.5标段划分: /
2.6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2.7质保期:二年。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甲方需求项目中所要求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资质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GB 20952-2020和GB 20950-2020以及天津市《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2/1302-2024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标准,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测检测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2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包含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等检测内容的报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对应金额的全额结算发票。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4年、2023年、2022年或2023年、2022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三商黑名单查询截图)。
7)投标人未处于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https://www.mee.gov.cn/ ;https://sthj.tj.gov.cn/)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况(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查询情况截图)。
评标当日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6人员要求: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近三年有参与过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项目检测服务的经历,需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合同关键页(有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的姓名,合同关键页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提供项目负责人成果报告及甲方证明材料)及对应结算发票。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可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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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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