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经济责任审计(惠州机场公司执行董事任中审计、新科宇航公司原董事长离任审计、韶关机场公司原董事长离任审计)公告

2025-03-1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机场执行董事范菁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新科宇航公司原董事长周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韶关机场公司原董事长杜航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2.项目地点:惠州、广州、韶关

3.项目内容:完成采购人下属惠州机场公司执行董事范菁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新科宇航公司原董事长周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韶关机场公司原董事长杜航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7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本项目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基本酬金为供应商履行审计合同规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食宿等生活费用,差旅、车辆、交通、通讯、办公设施设备等办公费用,福利费用,软件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各种保险,税金及规费等;不因服务范围、现场情况、物价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调整。)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单项或总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

最高限价(元)

1

惠州机场执行董事范菁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20,000.00

2

新科宇航公司原董事长周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40,000.00

3

韶关机场公司原董事长杜航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10,000.00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有其他情形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执行。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样版见附录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承诺同意按采购方模板与采购方签署廉洁协议。

5.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三、采购文件获取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3月13日14点00分至2025年3月18日17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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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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