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油发展2025-2028年度天津地区甲酸钠采购通用协议招标公告

2025-03-13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2025-2028年度天津地区甲酸钠采购通用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

 

 

发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产品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发布的HG/T 5390-2018 工业用甲酸钠4.2技术要求中甲酸钠(Ⅰ型优等品)的各项指标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完毕,订单下达后 2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以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交货数量: 甲酸钠1215吨(三年预估数量)

 

 

招标范围: 甲酸钠1215吨(三年预估数量)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 2021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项化学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业绩合同;B.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合同签署时间等内容。(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阶段将被否决)。(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4)原件备查。3.3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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