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涉及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决算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涉及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决算专项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元

采购需求: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开发区与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无争议的财务往来进行财务审计(具体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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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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