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2025年催缴业务外包代理商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3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2025年催缴业务外包代理商采购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采购。

业务外包代理商承包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电信12个月以上账龄用户欠费催缴外包项目(包含预付费及后付费,不含项目欠费);

(2)其他根据公司阶段性营销政策需要欠费催缴外呼项目。

……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0】万元(【含税】)。

1.3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账期欠费催缴结束(2026年1月31日),至服务期满后或项目金额使用完毕,两者先到为准。】

1.4服务区域:嘉兴桐乡(采购人指定)。

1.5t续签计划:【有】。【本次询比的成交人如果每年度考核均不低于9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1次、每次1年(金额为本项目金额20万元)。】

1.6t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家成交人。

1.7t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合同号欠费时长

最高限价佣金比例

1

1-3个月(含3个月)

3%

2

4-6个月(含6个月)

6%

3

7-12个月(含12个月)

20%

4

1年以上(含所有滞纳金)

30%

注:1、结算清单中明确剔除无外呼记录(短信发送记录)和挂账后未收回的欠费派单,如有上门通知用户的律师函等其他有效方式,也可以提交结算。

2、结算周期调整为分段结算:即如用户缴纳的欠费金额包含12个月以上的欠费,则佣金根据1-3个月(含)、4-6个月(含)、7-12个月(含)、1年以上(含所有滞纳金)四个阶段的佣金比例分别结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备1个催缴欠费业绩案例。(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提供框架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相关业绩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进行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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