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第三方陪护椅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第三方陪护椅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第三方陪护椅合作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年,所有共享陪护椅须在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投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为被授权人签署投标文件的,还须提供被授权人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交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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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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