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5】1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资金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在城区公共停车场、小区及乡镇服务单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81桩494位(其中快充155桩310位,慢充126桩184位),布设15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二)对城区两座公共停车场进行“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改造。(三)信息化系统:建设计量计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四)新增20个箱式变压器及土建、供配电等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

2.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5招标内容:

(一)在城区公共停车场、小区及乡镇服务单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81桩494位(其中快充155桩310位,慢充126桩184位),布设15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二)对城区两座公共停车场进行“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改造。(三)信息化系统:建设计量计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四)新增20个箱式变压器及土建、供配电等工程,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等内容。

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天(其中交货期:60天,安装工期:30天)。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投标(销售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网上打印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牵头人为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②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3-13  8:30至2025-3-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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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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