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旭阳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拆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1.项目编号:ZLZB
2.项目名称:长春旭阳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拆除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预算:306.368574万元
5.最高限价:306.368574万元
6.服务要求:被拆除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全部拆除完毕。房产拆除内容:拆除面积为32773.09平方米的钢结构房屋;面积为5679.73、72.04平方米的混合结构房屋;面积为26.34、99.13、8.96、9.99、12.2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为262.16、56.29、49.57、15.45、70.52、57.23、7766.2平方米的路面;面积为27.59、18.13、35.46平方米的人行道;面积为135.36平方米的车棚;门墩2个。设备拆除内容:除烟装置2个、路灯41根、循环水池2个、电动推拉门1个及室内设备。并将废弃物及建筑渣土等全部清运出场,对场地进行平整,达到满足建设单位进场施工条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完成。
8.本拆除服务项目资产残值金额为人民币:370.7145万元。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依据资产残值评估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净月高新区财政局缴纳资产残值。资产残值缴纳后方可按要求组织施工。
9.服务标准:项目拆除后将废弃物及建筑渣土等全部清运出场,对场地进行平整,达到满足建设单位进场施工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执行《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招标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符合政府招标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08: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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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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