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服务(2025-2027年)采购公告
2025-03-131.1采购项目名称: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2025-2027年)
1.2采购人: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了满足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解决潜在法律风险与纠纷,实现公司稳健发展与风险防控的目标,采购为期2年的常年法律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份额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时间:2025年4月1日-2027年3月30日(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服务地点:(1)远程支持: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提供远程法律服务。(2)现场服务:根据公司需求,安排律师到公司现场提供支持(包括培训、咨询和集中采购项目文件季度审核等)(3)外地服务:根据公司需求,安排到外地服务(符合合同内容的法律服务,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等按合同执行)。
2.4质量要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设有分所的供应商,只允许总所参与磋商,如有分所参与磋商,取消分所的参与资格。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2024年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小时,本条仅适用于企业法人);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小时);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未在被列入限制准入供应商名单且未被列入招标人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查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信息显示为同一台机器制作,包括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相同等情况,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以上情形视为串标围标行为;②严禁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0日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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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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