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尼发经商【2025】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投资:90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尼玛县境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482平方米停车场1座及附属设施,新建仿木纹的铁艺栏杆749.4m、U型防撞栏杆238.9m,拆除花坛、停车位等609.1㎡;平整绿化1448.21平米㎡。彩色沥青混凝土铺装4301.48平米,仿石pc砖铺装3057.36平米,新建公厕2座,设备购置及场地平整。; 2.3 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按合同规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无;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03-14 12:00:00 至 2025-03-20 12:00:00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5-3-14 12:00:00 至 2025-3-20 12:00:00……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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