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新疆联通博州分公司精河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3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精河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统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助产士管理系统,电子图书馆系统的整体方案制定和服务咨询集成与实施等。

1.2采购预算:1176600.00元(不含税);

1.3资金性质:成本费用类;

1.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集成、调试、验收;

1.5服务地点:博州精河县;

1.6项目类型:服务;

1.7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1.8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9标包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采购包;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11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前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指:信息化集成服务类)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和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内无金额内容,则须提供相应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2)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协议下相应订单(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或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发票(金额则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若同时提供框架协议+订单+发票,金额则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3)发票和订单的日期也须同时满足业绩要求时限(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前),超过时限的发票和订单不予认可。

2.4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2年1月1日(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2.5本次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本次应答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7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或博州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20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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