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保监控设备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13

 

安保监控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编号:CYZB

一、项目名称:安保监控设备维保项目

二、项目地点:段部和管内各站

三、服务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预算:10.63万元(不含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依法成立且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资质能力: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或能力。

C.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无须事先许可且无设备、场所及人员要求的,应当提供与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场所及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纳税人资格:

A.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b.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业绩资料: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同等规模以上类似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同采购人合作项目无效)

(6)信誉要求:

a.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b.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d.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近三年诉讼情况良好,不存在不可控履约风险。

(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8)不接受联合体。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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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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