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某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实训中心设备更新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4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某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实训中心设备更新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1707477.89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如下: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
1 |
人工智能大模 型综合 实训平台 |
GPU服务器1(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台 |
375554.34 |
2 |
GPU服务器2(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台 |
256836.28 |
|
3 |
数据存储服务器 |
1 |
台 |
63283.45 |
|
4 |
网络设备 |
1 |
台 |
19036.99 |
|
5 |
人形双足机器人开发平台 |
小型人形开发机器人 |
4 |
台 |
17688.50 |
6 |
人工智能语音开发平台 |
1 |
套 |
15477.45 |
|
7 |
人工智能训练一体机 |
数字虚拟人实训平台 |
1 |
套 |
70753.98 |
8 |
智能小车实训平台 |
4 |
套 |
88442.48 |
|
9 |
AI开发板 |
10 |
套 |
2211.06 |
|
10 |
智能机械臂 |
13 |
台 |
35376.99 |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交付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检验等工作且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1.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3年质保服务,软件4年质保服务。
1.6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详见1.2表格,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设备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供应商须是响应核心产品(GPU服务器)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产品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
2.4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14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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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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