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高值耗材、低值耗材、检验试剂比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4
二、总预算金额:无固定预算(数量以每批次采购计划为准);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包号

名称

涉及科室数量

样品

1

高值耗材

21个

部分科室需要

2

普通耗材

1个

部分产品需要

3

检验试剂

4个

不需要

4

口腔科耗材

1个

不需要

一包需要提供样品科室如下:具体样品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科室名称

单位

数量

样品

1

超声医学科

7

全部提供

2

耳鼻喉科

3

部分提供

3

放射科

5

全部提供

4

妇产科

7

全部提供

5

骨科

194

不提供

6

呼吸内科

9

全部提供

7

介入肿瘤

127

部分提供

8

麻醉科

4

全部提供

9

泌尿外科

61

不提供

10

普外二科

79

不提供

11

普外一科

29

全部提供

12

神经内科

44

不提供

13

肾病科

7

全部提供

14

糖尿病科

5

全部提供

15

消化内科

55

不提供

16

血透室

14

部分提供

17

眼科

25

部分提供

18

重症医学科

6

全部提供

19

导管室

209

部分提供

20

普外三科

48

全部提供

21

神经外科

7

全部提供

二包科室名称:护理部

三包科室名称:心内CCU、病理科、检验科、麻醉科、皮肤科、其他科室;

四包科室名称:口腔科

注:本次投标货物为平台已挂网货物,所有货物供货时价格需低于平台最低价。(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行过程中,经甲方考核合格且乙方未丧失平台配送权的,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甲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乙方丧失平台配送权的,终止合同。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出的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信息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报名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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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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