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钢)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处理场地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二批次)招标公告

2025-03-14
一、招标条件

本 (天钢)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处理场地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二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 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钢)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处理场地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项目涉及①~⑨共9个地块,经场地环境调查,土壤超标污染物为苯并蒽、苯并荧恩、苯并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等5种多环芳烃,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需治理修复。地块总面积约496128.44平方米,污染土方量共计912420.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7.5米。其中,①、②、③、④、⑥、⑧为开发建设地块,采用异地修复方式实施治理;⑤、⑦、⑨为已建成设施占压区满足现状利用情景。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钢)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处理场地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二批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1368)(天钢)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处理场地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二批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显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截图应清晰并加盖公章),将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http ://www.gsxt.gov.cn/index.html )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截图应清晰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14日09时30分 --- 2025年03月20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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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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