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2025-03-1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卢行审项字【2023】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投资、地方配套投资三部分组成(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卢龙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围墙、铺设沥青混凝土路、新建植草砖停车位、新建消防登高面烧结砖硬化、绿化、车库雨棚、给水管网、消防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低压电缆铺设、室外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及网络、电视系统埋管等,建设地点:卢龙县自强路东侧,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后。2计划工期:90日历天。3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招标(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82.20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年的,可只提供公司财务报表)。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7 09:00:00至2025-03-2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