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院(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141.采购条件
厂房物业服务 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厂房物业服务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采购内容:新能源(江苏)公司厂房物业。详见第二章项目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
2.5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须具有丰富的 物业管理 经验,可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及协助问题分析,按格式文件提供实施服务团队信息表和简历表。
3.4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的同类服务项目须不少于1个(同类服务指:物业管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2024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3月21日15时 00 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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