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625,611.40元 最高限价:6625611.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5-101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服务项目 6625611.4 6625611.4 6625611.4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625611.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侯庄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工程及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5.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已落实。
5.4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5.5质量:合格,符合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对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标准和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6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且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5日 至 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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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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