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国电信云公司“2021年贵州信息园区系统优化改造工程”A7A8动环监控系统优化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4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云公司“2021年贵州信息园区系统优化改造工程”A7A8动环监控系统优化服务采购(第二次)。本次采用单项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48468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2025年中国电信云公司“2021年贵州信息园区系统优化改造工程”A7A8动环监控系统优化服务采购(第二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保修期:整个项目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具备验收条件。 

交付地点:贵州省范围内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2021年贵州信息园区系统优化改造工程”动环监控系统优化服务采购

动环监控系统优化服务采购

/

 

交付地点:贵州省范围内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具备验收条件。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484680.00元,设备部分数据采集器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53744.00元,软件部分软件优化开发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62216.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5 (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实现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根据技术规范书的改造要求,改造完成后保证本系统及直接相连的相关系统的原功能不受损。(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承诺在工程验收前提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测试通过并让权威机构出具符合《中国电软件供应链安全软件产品安全测评规范》和《中国电信软件供应链安全软件产品安全测评报告》的安全检测报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产品中“数据采集器”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①设备部分:A.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B.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需提供产品“数据采集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软件部分:A.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B.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产品中“数据采集器”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涉及
  2.4.2 软件部分制造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