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1局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土工格栅、复合土工膜、止水带)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4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1局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铁发改函〔2024〕2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该项目投资估算165.9亿元,资本金116.1亿元,占总投资的70%,其中:国铁集团出资41亿元,约占出资35.31%;宁夏回族自治区出资出资75.1亿元,约占64. 69%(含征地拆迁费用13.5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格栅、复合土工膜、止水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中卫市。增建二线工程于既有安国镇站西侧跨越甘宁省界,进入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彭 阳县、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及中卫市中宁县,向北跨越黄河进入中卫市沙坡头区,终点止于包兰铁路柳家庄站。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工程AZZQ-4标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登录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工格栅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车间,同时允许第三方检测,生产加工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之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023年及2024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至少包含120kN/m土工格栅)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或其代理商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包含120kN/m土工格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销项发票至少一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4.2.2复合土工膜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车间,同时允许第三方检测,生产加工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之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023年及2024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至少包含750g/㎡复合土工膜)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或其代理商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包含750g/㎡复合土工膜)(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销项发票至少一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4.2.3止水带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车间,同时允许第三方检测,生产加工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之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023年及2024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背贴式橡胶止水带、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或其代理商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至少包含背贴式橡胶止水带、中埋式橡胶止水带物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销项发票至少一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3月14日16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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