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14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1140000.00元。
服务内容: (1)档案工作: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上架、交接整理、库房管理、档案咨询等相关工作。
(2)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
(3)其他工作:按照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7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2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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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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