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顶灯景观灯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项目名称:体育场看台顶灯景观灯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体育场看台顶灯景观灯更换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A02061909 场地用灯 | 球场专用照明灯 | 206(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71,200.00 | - |
1-2 | A02061909 场地用灯 | 洗墙灯 | 2,960(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9,360.00 | - |
1-3 | A02061909 场地用灯 | 投光灯 | 86(组) | 详见采购文件 | 51,600.00 | - |
1-4 | A02061913 应急照明灯 | 场馆应急灯 | 36(组) | 详见采购文件 | 28,800.00 | - |
1-5 | A02061909 场地用灯 | 景观灯 | 28(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8,340.00 | - |
1-6 | A02061910 路灯 | 路灯造型灯 | 86(组)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7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体育场看台顶灯景观灯更换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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