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电信分公司2025年中山路局、长丰局等油机配套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14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合肥电信分公司2025年中山路局、长丰局等油机配套施工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中山路局、长丰局因增加油机带来的配套施工服务,新建油机基础、管道、隔墙、接地等工程。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估算金额:47.5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标包一(中山路、桃花局):19.50万元(含税),标包二(长丰局):28.00万元(含税)。】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技术的要求。

(6)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9.50万元;标包二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0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建筑施工类)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主要包括:合同名称、主要工作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以结算单或订单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的金额。单项合同时效以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如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效以结算单或订单的发出日期或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提供发票的需方便看出与所提供业绩的对应关系,无法判定的将不予认可。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a.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4)供应商拟投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a.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b.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d.项目施工人员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或建筑架子工)1人、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建筑焊工)1人。

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2024年8月至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如复审还须提供复审合格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近两年(自2023年3月2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5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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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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