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3-14
编号 |
标 的 名 称 |
经营权转让起止期限 |
经营权 转让期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周年 |
180 万元/年 |
10 |
设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成交 |
二、具体情况说明:
1、 上交广告经营权承包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交付下季度的承包款,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交付方式根据《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2、经营范围: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龙泉市融媒体中心旗下所有平台广告独家代理发布权。
(1)《今日龙泉》广告刊登范围为第四版整版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如遇重大主题宣传,当日广告刊登范围由双方商议调整。
(2)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时段以龙泉市融媒体中心总节目单(具体见附件《龙泉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表》《龙泉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表》)所规定执行,含广播和电视剧点播(需在广播电视台片库中选取)、栏目片头(3秒)、栏目冠名、游走字幕、经济信息等广告和广告专题。
(3)《龙泉新闻网》广告刊登范围为该网站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通栏广告、长幅广告、按钮广告及文字链接,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
(4)“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广告刊登范围为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内容包括各类广告。
(5)“天下龙泉”APP广告刊登范围为APP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开机页面广告两条(每条2秒)、轮播图运营位(3个)、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软文和专栏。
(6)龙泉市融媒体中心支持承包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天下龙泉”APP开展直播及开展短视频制作等经营业务。
3、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龙泉市融媒体中心的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广告刊播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4、承包方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经济责任,该责任与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无关。
5、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上述广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6、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出于工作需要,对广告点位、时段、位置等的调整或变动。
三、投标人要求:
1.竞价人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五、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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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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