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维护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5-03-14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维护服务项目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维护期:
1.项目内容:为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维护服务项目(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维护期:1年。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3月15日起至2025年03月21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