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新能源2025-2027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选聘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新能源 2025-2027 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选聘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NG
2.2 项目名称:中核新能源 2025-2027 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选聘服务(二次)
2.3 项目概况:
担任中核新能源 2025-2027 年度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普通中票、永续中票)、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发行主承销商,完成 2025-2027 年度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普通中票、永续中票)、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金融工具”)主承销商发行工作。中核新能源本年度债券注册计划总规模为 215 亿元,其中预计注册发行情况为:中核汇能公司以“DFI”模式(即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模式其中包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永续中期票据等。)注册发行 100 亿元、新华发电中期票据 30 亿元、新华发电永续中期票据 35 亿元、新华发电证券化产品 50 亿元。后续债券注册及发行工作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情况进行各债券品种额度划分,最终注册发行金额以实际情况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案设计、利率走势分析、发行材料制作与申报、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等;协调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完成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工作;债券的登记托管、上市、销售等服务;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以承销协议为准)等。
2.5 服务地点:北京。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融工具存续期结束 1 年后止。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金融领域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机构名单”的单位。
(3)主承销商需具有良好从业记录及声誉,自 2022 年至今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限制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的记录,并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债券发行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问题且承揽过中央企业类似规模债券发行工作。(注:需提供承诺)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 18 : 00 — 2025 年 3 月 19 日 18 : 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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