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14
2.2建设规模:拟新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4.0万m3/d,设计出水主要水质指标(COD、BOD5、氨氮和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其余指标达到《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2.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4运营管理质量标准:满足运营合同约定及运营服务标准的要求。

2.5计划工期:81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750个日历天。

2.6运营服务期:自竣工后试验(工艺调试)合格之日起3年。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到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运营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运营方案内容)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项目编码:2303-510115-04-01-24740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1)设计资质:


运营管理单位: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运营管理单位无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担任过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3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3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

运营管理单位: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运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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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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