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转运服务运营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4项目编号:JSZC-(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苏州港转运服务运营平台
预算金额:1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最高限价,苏州港太仓港区至张家港区上限为15000元/单航次,太仓港区至常熟港区上限为10000元/单航次,太仓港区至苏州内河港区(新区港、白洋湾港、园区港等)上限为13000元/单航次,太仓港区至上海港外高桥、黄浦江港区上限为2000元/单航次。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计划招标一家有资质的航运企业,为苏州港沿江港区、内河港区以及太仓港区至上海港外高桥、黄浦江港区货物转运提供公共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驳船配置要求:(自有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船需提供租船合同) (1)在苏州港沿江港区转运货物,要求投入2条及以上船型为128标箱及以上的多用途驳船或者集装箱驳船。 (2)在苏州港内河港区至太仓港区转运货物,要求投入2条及以上船型为36标箱及以上的多用途驳船或者集装箱驳船。 (3)在苏州港太仓港区至上海港外高桥、黄浦江港区转运货物,要求投入6条及以上船型为128标箱及以上的多用途驳船或者集装箱驳船。);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财购【2022】1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投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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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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