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运输专项服务项目公告
2025-03-14本招标项目 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运输专项服务已列入2025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 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项目业主工程需求,现分别对石灰岩碎石、沥青混合料货运服务进行招标。石灰岩碎石始发地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次坞社区杭金北路99号,至到达地杭州市富阳区方家井村油树坞富春基地;沥青混合料始发地杭州市富阳区方家井村油树坞富春基地,至到达地诸暨235国道。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中标人将根据中标标段分别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标段1:石灰岩碎石运输服务,暂定运输数量约27万吨,平均运距约60公里;标段2:沥青混合料运输服务,暂定运输数量约36万吨,平均运距约60公里;
标段 |
运输货物名称 |
暂定车辆需求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运输区间 |
暂定运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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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地 |
到达地 |
暂估平均运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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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石灰岩碎石 |
20辆 |
自卸车,其中核载大于30吨(暂定需求数量20辆) |
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次坞社区杭金北路99号 |
杭州市富阳区方家井村油树坞富春基地 |
60公里 |
27万吨 |
标段2 |
沥青混合料 |
20辆 |
自卸车,其中核载大于30吨(暂定需求数量20辆) |
杭州市富阳区方家井村油树坞富春基地 |
诸暨235国道 |
60公里 |
36万吨 |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砂石料运输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表述具体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适用于标段1)
3.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砂石料或沥青混凝土运输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表述具体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适用于标段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包件)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包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其他:拟投入核载大于30吨的自卸车辆不少于20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若为租赁车辆,还需额外提供租赁协议(车辆车牌号与行驶证对应,且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需与租赁单位相对应),并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每辆车完成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辆)(提供承诺书)。(适用标段1)
3.7其他:拟投入核载大于30吨的自卸车辆不少于20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若为租赁车辆,还需额外提供租赁协议(车辆车牌号与行驶证对应,且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需与租赁单位相对应),并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每辆车完成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辆)。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对工程车辆顶部及两侧进行有效保温改装,且有效改装保证到场改性沥青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65℃,摊铺温度不低于160℃;普通沥青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5℃,摊铺温度不低于135℃。(提供承诺书)。(适用标段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3月15日至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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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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