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7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委托建设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HKG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 项目概况:新建兖州路(竹贤南路-南海大道)d1500污水管约542米,其中涉铁范围228米;青州大道(南海大道-化工六路)d2200污水管约2270米、化工六路(青州大道-联港大道)污水干管d2200污水管约1057米及d1500污水管约775 米、南海大道污水泵站1座(10万吨/d,日均 6.5 万吨/d)、应急泵站1座及 DN600配套压力管道长约 4718米。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兖州路涉铁段施工,上述工程内容及费用均为暂估,后续以实际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9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必须为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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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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